pos機拿直簽會被套路嗎

 新聞資訊3  |   2023-08-29 10:08  |  投稿人:pos機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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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pos機拿直簽會被套路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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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資金周轉(zhuǎn)不靈,急需用錢?無抵押貸款,資金當天到賬!”

這樣的營銷話術(shù)對很多生意人而言是及時雨,但如果輕信了這套說辭,那么借款人就會走進“獵人的圈套”,這就是現(xiàn)在常說的“套路貸”。

庭審現(xiàn)場

2016年以來,熊某、閆某、劉某、胡某、李某等人以民間借貸為名,分工配合,長期在上海實施詐騙、敲詐勒索犯罪,形成了以熊某為首要分子的套路貸犯罪集團。近日,經(jīng)上海市青浦區(qū)檢察院公訴,該“套路貸”犯罪集團五名成員因犯敲詐勒索罪、詐騙罪全部獲刑。

公司酒會需墊資 借1萬簽下欠條24萬

小張作為某公司項目責任人,急需一筆1萬元的資金先行墊付。2017年1月19日,他來到信達投資公司,老板熊某爽快地答應借給小張1萬,同時提出借條上要寫6萬。

對此,熊某稱6萬元只是寫寫,畢竟無抵押貸款對放貸一方?jīng)]有保障。因為急需用錢,小張還是同意了,與熊某簽下借條,借款金額1.3萬元,到期歸還3萬元,借款期限一個月,除將身份證抵押給熊某外,他還按照熊某的要求填寫了家庭成員信息、承諾書等文件。當天,放貸員在ATM機上轉(zhuǎn)了6萬元到小張的卡里,小張現(xiàn)場取出后,扣除實際到手的1.3萬元,將剩下的現(xiàn)金全數(shù)還給了閆某。一份虛高近六倍的債務(wù)關(guān)系就此形成。

該案主犯熊某

隨后,熊某以各種借口認定小張已經(jīng)違約,并逼迫小張另簽一張金額為18萬元的借條作為對6萬元借條的保障,還要求小張拿出房產(chǎn)證作抵押。此后至2017年4月,催收員劉某、李某、胡某為逼迫小張還債,先后開車到青浦區(qū)小張的工作單位找到小張,把小張非法拘禁在車上并用剪刀戳刺大腿、上其父母家鬧事等暴力催收手段,后在小張父母報警下案發(fā),劉某、李某、胡某被民警抓獲,6萬元和18萬元借條被當場扣押。

憑空捏造150萬欠款 一家老小瀕臨崩潰

“砰砰砰!”2017年3月20日,葉家老夫妻正逗弄家里剛滿10個月的小孫子,一陣敲門聲傳來。一打開門,三個壯漢走了進來,他們正是熊某遠程指揮的催收員劉某、李某和胡某。這伙人稱,葉老夫妻的兒子葉某欠了他們老板熊某300萬的債,給葉老夫妻兩天期限籌錢,不然就要把葉家鬧得家破人亡。

過了幾天,葉父在劉某的逼迫下,被迫簽下一張150萬元的欠條,把葉某的欠債轉(zhuǎn)移到其身上。劉某要求葉父分三筆還,每個月還一筆,每筆還50萬元,出于對家人和親戚人身安全的擔憂,權(quán)宜之下,沒有任何償還能力的葉父只得簽下借條。隨后的一個月,劉某等三人多次上門討債。

熊某團伙落網(wǎng)后,躲在外地的葉某回滬向公安機關(guān)反映情況,原來他其實早已將欠熊某的本金還清,這150萬元的錢款是熊某私自認定違約后捏造的。在幾次催收過程中,熊某派劉某等三人將葉某拘禁,多次用電警棍電擊葉某,最長一次持續(xù)10多分鐘。

2017年3月,葉某被劉某等人的暴力催收手段逼得躲到外地,于是劉某等人便找上了葉某家人上演“空手套白狼”。

首要分子拒不認罪 曾提前毀滅證據(jù)

經(jīng)審查,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間,熊某、劉某、胡某、李某、閆某等人為牟取巨額不法利益,先后以“君達”投資公司和“信達”投資公司(均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)為平臺,并在本市浦東新區(qū)、靜安區(qū)租借辦公場所,在非法從事私人放貸業(yè)務(wù)中形成了以熊某為首的犯罪集團,長期在本市實施“套路貸”犯罪活動。

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,犯罪嫌疑人熊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風控,負責誘騙被害人寫下翻倍借條,閆某作為公司業(yè)務(wù)員,負責為公司招攬客戶、為客戶填寫資料等工作,劉某帶領(lǐng)李某、胡某負責替公司催債,劉某等人經(jīng)熊某指使使用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索討所謂“債務(wù)”,每月領(lǐng)取固定工資并從公司盈利中獲取相應提成。

2017年4月20日,民警在熊某和閆某住處查獲了現(xiàn)金37萬元、銀行卡71張、各類公章14枚、上海市房地產(chǎn)買賣合同26份、身份證及各種身份證件25張,各式pos機12臺、裝有公民借條等資料的檔案袋106個。

承辦檢察官在審訊全案人員、分析被害人筆錄后,認定該案閆某、劉某等人的口供與被害人供述一致,查清了熊某等人實施犯罪的“套路”,對熊某的狡辯不予采信。在辦理該案過程時,“套路貸”犯罪類型比較新穎,許多被害人在外地難以取證,涉“套路貸”部分金額與正常高利貸金額混淆,且熊某反偵查經(jīng)驗豐富,部分證據(jù)已經(jīng)滅失。熊某曾被取保候?qū)彛修k檢察官調(diào)取了熊某、劉某的手機,并要求公安機關(guān)補充偵查了熊某在取保候?qū)徠陂g的銀行交易記錄,從中查獲了大量證據(jù),形成了長達290多頁的審查報告,從批捕到宣判歷時兩年,使該犯罪集團的五名成員受到了應有的處罰。

青浦區(qū)檢察院分別于2018年2月、4月、12月,以敲詐勒索罪、詐騙罪將被告人劉某、李某、胡某三人,熊某,閆某分別起訴至法院,該犯罪集團敲詐勒索部分犯罪既遂14萬余元,犯罪未遂170萬余元;詐騙部分,犯罪既遂34萬余元,犯罪未遂52萬余元。

2019年2月28日,被告人熊某因犯敲詐勒索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;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,數(shù)罪并罰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

2019年3月15日,被告人劉某、李某、胡某因犯敲詐勒索罪、詐騙罪,數(shù)罪并罰分別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到五年不等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到六萬元不等。

2019年4月2日,被告人閆某因犯詐騙罪、敲詐勒索罪,數(shù)罪并罰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
檢察官:“套路貸”被害人戶籍、不動產(chǎn)是關(guān)鍵

回顧本案,“套路貸”其實也有“套路”可循,對于放貸對象,他們有嚴格的篩選。

據(jù)放貸業(yè)務(wù)員閆某說,該公司對客戶的審核主要是查看其征信、房產(chǎn)、家庭成員等情況,還要出去看客戶住的房子、工作單位和父母的情況,并以此為由收取看房費、服務(wù)費等名目眾多的手續(xù)費,最終借一萬要還三萬。

該犯罪集團首要份子熊某承認,他在對放貸對象進行把關(guān)時,主要選擇上海戶口的人員,但是外地戶口的人員只要在上海有穩(wěn)定的工作,比如做小生意有固定的攤位,或者在上海有不動產(chǎn)的,也可以放貸。小額的“零用貸”需要讓借款人將身份證或戶口本押在公司里;大額的“物業(yè)貸”,要借款人將房產(chǎn)證抵押。

上海戶籍、有不動產(chǎn)的優(yōu)質(zhì)客戶是放貸圈眼中的“肥肉”,他們在各自的朋友圈里互相介紹,一旦誘餌上鉤,就讓客戶寫翻倍借條,按期還款的客戶要償還本金的300%。如果借款人逾期,或者被“套路貸”集團肆意認定違約,那么借款人將面臨各種暴力催收手段,并在其逼迫下繼續(xù)簽訂利息翻倍借條,還要按照借條上的金額還。這樣客戶永遠無法還清欠款,最后只能走上賣房的唯一出路。

本案中,熊某的“套路貸”公司固定員工只有熊某夫妻和三名催收員,每月盈利在幾萬至十幾萬元不等,巨額的利潤讓“套路貸”亂象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野蠻生長。

檢察官介紹,目前“套路貸”犯罪集團屬于國家“掃黑除惡”專項斗爭的重要打擊對象,對于“套路貸”團伙成員,司法機關(guān)將從嚴處理。同時提醒廣大市民,路邊的小廣告和電話推廣是“套路貸”的常見營銷手段,切不可輕易相信。如果已經(jīng)身陷“套路貸”,或者被其起訴拍賣房產(chǎn)的,可向當?shù)毓矙C關(guān)反映情況,以便對相關(guān)虛假訴訟進行調(diào)查。

來源:東方網(wǎ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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